2017內蒙古鄂托克旗招募烏蘭牧騎公益性崗位演職人員公告【招10人】
⒊對鄂托克旗烏蘭牧騎工作滿三年及以上的現(xiàn)在崗臨時工在考試成績上加1.5分(鄂托克旗文化局、烏蘭牧騎共同出具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加分。提供虛假材料的,今后3年內不得參加我旗組織的各類考試。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條件者,可以多項累計加分,但累加分數(shù)不超過4分。
四、待遇
本次招募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系非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其人事檔案、工作補貼發(fā)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統(tǒng)一負責,用人單位負責其服務期間的考核管理工作。服務期內享受以下待遇:
㈠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服務期間旗財政每人每月發(fā)放2000元生活補貼,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㈡按國家規(guī)定旗財政統(tǒng)一給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財政承擔,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
㈢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在服務期間的時間,可連續(xù)計算工齡。
㈣3年服務期滿后,按照《鄂托克旗大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人才儲備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經用人單位考核,人社部門備案后,愿意繼續(xù)在崗服務者,續(xù)簽勞動合同,不愿繼續(xù)在崗服務者,鼓勵自謀職業(yè)。
五、招募程序、步驟和方法
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確定擬招募人員、公示、招募等程序進行。
㈠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本次招募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鄂托克旗公開招募烏蘭牧騎公益性崗位演職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招募工作由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山 丹(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楊雨龍(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李瑞敏(旗委常委、旗委辦主任)
尚二平(旗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巴雅爾圖(旗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
成 員:武永寧(旗政府辦主任)
云蘇米雅(旗文化局局長)
張 軍(旗財政局局長)
韋麗娥(旗紀委派駐旗委組織部紀檢組組長)
伊布格勒圖(旗紀委派駐旗委宣傳部紀檢組組長)
額爾德木圖(旗人社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公室主任由巴雅爾圖同志兼任。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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