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招警考試,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間出生);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報考司法人民警察獄醫(y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其中,報考司法人民警察獄醫(y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部分職位的(詳見附件1),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現(xiàn)役軍人;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與現(xiàn)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關限定的,從其規(guī)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不能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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