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夏銀川市賀蘭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教師〔2015〕169號)、結合教育部202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5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等規(guī)定,現將賀蘭縣202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認定對象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tǒng)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對象范圍。
1.賀蘭縣戶籍或持有賀蘭縣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
2.賀蘭縣屬地內的具有賀蘭縣戶籍在外省就讀的202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3.駐地在賀蘭縣的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4.在賀蘭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愿原則,可在賀蘭縣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和新時代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無犯罪記錄。
(二)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蛘咧械葞煼秾W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條件
1.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相應等級。
2.申請語文、對外漢語、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
3.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
(四)考試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特別提示:對“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2025年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guī)定,按照原認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該項過渡期辦法廢止,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須取得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
(五)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標注的任教學科一致。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應與其所學專業(yè)一致。
(六)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yī)院體檢合格。
(七)無犯罪記錄情況及從業(yè)禁止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同時,根據《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fā)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四、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體要求,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
2.申報時間:
中小學教師資格第一批次申報時間:2025年6月2日8:00—6月17日18:00。
中小學教師資格第二批次申報時間:2025年9月12日8:00—9月25日18:00。
3.選擇認定機構: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在賀蘭縣的,選擇賀蘭縣教育體育局進行認定。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在賀蘭縣的,由賀蘭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現場確認后,報銀川市教育局認定。具體安排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公告為準。
4.選擇考試形式:參加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應選擇“國家統(tǒng)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應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
5.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認定信息填報,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菜單“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和“操作手冊”欄目相關信息。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第一批次現場確認時間:2025年6月11日-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第二批次現場確認時間:2025年9月18日-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2.現場確認地點:賀蘭縣教育體育局708室(賀蘭縣創(chuàng)業(yè)東路5號政務服務中心A座七樓)
3.現場確認要求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確認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⑴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⑵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賀蘭縣武警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在賀蘭縣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⑶學歷證書:學歷信息通過認定系統(tǒng)比對的,可不提交。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yè)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學信網在線申請)。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⑷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tǒng)比對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比對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以供查驗。
⑸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與本次認定網報照片一致(附件2)。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tǒng)一打印。
(三)體檢安排
申請人根據認定機構相關安排,分時分批錯峰前往指定醫(yī)院完成體檢。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y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yī)院出具的相關醫(yī)學檢查證明;其他人員均需按照體檢表所涉項目逐項檢查,不可缺項。在指定體檢醫(yī)院的體檢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
1.體檢時間:
第一批次體檢時間:2025年6月12日—6月23日,非工作日除外。
第二批次體檢時間:2025年9月19日—9月28日,非工作日除外。
2.體檢地點:賀蘭縣人民醫(yī)院(可乘坐401、313路公交車在賀蘭縣人民醫(yī)院下車)。
3.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見附件1)
4.體檢要求
(1)體檢項目按認定教師資格檢驗標準進行體檢(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只對當次認定有效);
(2)申請人攜帶《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在指定醫(yī)院體檢,在體檢表中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項目,如有隱瞞,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y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3)將《教師資格體檢表》貼上與網上申報時上傳同底照片,填好個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參加體檢。
申請人的體檢結論確認,以賀蘭縣人民醫(yī)院的反饋表和總結為準,個人體格檢查表在現場確認完成后,交由申請人個人保存。申請人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賀蘭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不在該醫(yī)院進行體檢的,結論不予承認,如果因此造成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后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四)無犯罪記錄核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申請人戶籍在賀蘭縣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匯總申請人信息后,商請賀蘭縣公安局公對公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情況。申請人戶籍不在賀蘭縣的,無法在賀蘭縣公安部門核查的,由認定機構為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核查公文,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并提交認定機構。
(五)資格復審
以上工作完成后,提交自治區(qū)教育廳復審核驗。
(六)領取證書
認定機構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具體發(fā)放時間及要求請及時關注賀蘭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nxhl.gov.cn);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發(fā)放時間及要求請關注銀川市教育局網站(http://jyj.yinchuan.gov.cn)。由他人代領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需向認定機構提交《教師資格證及認定資料代領委托書》(詳見附件3)。
六、認定須知
(一)每個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持有賀蘭縣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
(三)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審核等,如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要求,真實、客觀、誠信提出認定申請。
(五)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huán)節(jié)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fā)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咨詢:0951-8066193(咨詢電話不負責對公告中已明確內容進行宣讀和復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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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蘭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4月15日
原標題:賀蘭縣2025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nxhl.gov.cn/xxgk_7799/zfbmzsjgxxgkml/hlxjyj/gsgg_20111/202504/t20250423_4888722.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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