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材料通知
根據(jù)《揚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寶應縣對江蘇省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按各招錄職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兩份,主要有:
一是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
二是社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三是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戶籍不在揚州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的證明材料等。
四是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五是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從業(yè)資格等),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六是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縣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按要求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在招錄單位通知時間內,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公務員管理科 黃金滿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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