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韶關市新豐縣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8.留學回國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回國人員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須于報名截止日(2017年9月8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于資格審核前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9.在讀的留學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國內(nèi)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在讀的留學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國內(nèi)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在報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人員均視為在讀留學人員。
10.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我省技工院校的畢業(yè)生可否按大專學歷報考?
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我省技工院校的畢業(yè)生,在政策上視同大專學歷人員,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及職業(yè)資格證書。
11.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yè)來報考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
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yè)報考,無需要提供該專業(yè)的畢業(yè)證書。
12.如何理解“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139號令),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13. 填寫報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jīng)歷,須填寫清楚、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招聘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14. 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報名確認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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