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鄰水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考調醫(yī)療崗公告【招49人】
(二)資格審查及領取準考證
1.資格審查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教科體局、縣衛(wèi)計局對報考者資格條件分別進行審查。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報考信息和提供相關證件,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調。
2.領取準考證:9月20日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面試的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面試
1.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考調程序。
2.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為1:2,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對考調職位的考調名額進行相應削減。縣外教師職位(職位編碼:1796)不設開考比例。
3.綜合類和醫(yī)護類為結構化面試,教師類采取講課的形式。綜合類職位重點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醫(yī)護類和教師類主要測試專業(yè)素質以及專業(yè)知識。
4.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通知時間或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棄權。面試結束后,進入下一考調程序的人員如無故放棄,記入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調。
(四)體檢
根據(jù)面試成績1:1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以學歷較高著優(yōu)先,學歷相同的,以年度考核和立功受獎者優(yōu)先,所有情況相同的,以報名先后順序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另有行業(yè)體檢標準的按行業(y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調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
(五)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的,作為考察人選組織實施考察??疾旃ぷ饔煽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要及時與被考察人所在單位進行溝通,考察重點為德、能、勤、績、廉。考察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察結果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進入下一程序??疾烊缬胁缓细裾?,不再遞補。
(六)確定擬調人員
考調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綜合考調職位要求,以及考察人選面試、考察情況,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確定擬調人員,并將擬調人員的報告和考察材料原件加蓋鮮章送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
(七)公示、試用和調動
(1)擬考調人員名單將在鄰水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試用的人員,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擬調人員所在單位發(fā)試用通知,試用期為3個月。
(2)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進行管理,并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xiàn)嚴格考核,試用期滿后,經(jīng)擬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鑒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報經(jīng)縣委組織或縣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后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工作單位。縣外擬調人員無試用期,考察合格后直接辦理調動手續(xù)。
(3)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考調到事業(yè)單位的,其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自然消失。
(4)事業(yè)人員考入新的事業(yè)單位后,按照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相關規(guī)定予以聘用。
(5)本次考調的縣外教師,除原在縣城及以上城市工作的高中教師外,原工作單位在縣城及以上城市的,原則上安排到縣城任教,考試成績低于80分者,安排到農(nóng)村任教;原工作單位在農(nóng)村的,安排到農(nóng)村工作。原在縣城及以上城市工作的高中教師,根據(jù)實際需要,可安排到縣城或農(nóng)村工作。崗位聘用以成績從到低分由縣外考調教師按公布的同層次聘用自行選擇應聘。
五、組織實施和紀律要求
(一)此次考調工作在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教科體局、縣衛(wèi)計局及有關單位配合。
(二)考調工作執(zhí)行《公務員回避制度(試行)》(中組發(fā)〔2011〕31號),報考者不得報考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單位。
(三) 對在考試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對已試用或者已調動的,一經(jīng)查實,退回原單位。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確保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鄰水縣委組織部、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公開舉報監(jiān)督電話。監(jiān)督電話:鄰水縣委組織部紀檢組:(0826)3232205,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組:(0826)3223832。
六、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鄰水縣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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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鄰水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2.2017年鄰水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鄰水縣委組織部 鄰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9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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