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內蒙古烏蘭察布事業(yè)單位招貧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公告【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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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
(六)考生必須填報應聘旗縣市區(qū)和是否服從調劑。
(七)由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和烈士子女參加此次報名、資格審核,不參加考試,不占招聘名額。由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qū)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由各旗縣市區(qū)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間為2014 年12 月13 日—12月15日。具體審查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報名表(一式三份,網(wǎng)上自行打印)由當?shù)厝松绮块T審核。
(三)享受城鄉(xiāng)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須持《烏蘭察布市城市最低生活金領取證》或《烏蘭察布市農村牧區(qū)最低金領取證》,到發(fā)證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四)烈士子女須持《烈士證》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核。
(五)孤兒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六)殘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級及以上《殘疾人證》由戶籍所在地殘聯(lián)審核。
(七)各旗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和殘聯(lián)將審核結果匯總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14年12 月16日-2014年12 月18 日。公示無異議后,由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于2014 年12月19日報市民政局和市殘聯(lián)。市民政局和市殘聯(lián)審定后于2014 年 12月20日前統(tǒng)一報烏蘭察布市。
(八)考生須簽訂報名協(xié)議書,考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六、考試
(一)考試只進行筆試。
(二)開考比例按招聘總人數(shù)與報名總人數(shù)1:2計算,達不到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
(三)考試不指定教材,考試內容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實行百分制。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tǒng)一用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四)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
(五)筆試時間:2014年12 月28日上午9:00—11:00。
(六)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七)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八)筆試結束后由烏蘭察布市按照全市招聘計劃統(tǒng)一劃定分數(shù)線,從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人員??忌墓P試成績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對于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如果經資格審查、考核和體檢后超出招聘計劃數(shù)的采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考核和體檢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2、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xiàn);
3、考核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方式進行。
(二)體檢
1、體檢工作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
2、擬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對應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等情況致使招聘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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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