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鹽源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47人】
四、考試
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各崗位規(guī)定的筆試總成績所占比例以及面試成績所占比例詳見《一覽表》。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各崗位筆試科目詳見《一覽表》,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00分,分別占筆試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1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
(1)筆試成績于2016年6月8日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是采用計算機閱卷,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
(2)筆試折合成績和加分后的筆試總成績由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鹽源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wǎng)、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上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攜帶有關材料到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審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規(guī)定時間內未補齊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責任自負。加分結果由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示。
(1)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加1分。
(2)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萍耙陨蠈W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xiàn)役經(jīng)歷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退役手續(xù)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不超過6分。在服現(xiàn)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xiàn)役經(jīng)歷退出現(xiàn)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參加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加2分。
(4)國家和省“三支一扶”計劃的志愿者服務人員,服務期滿且經(jīng)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加2分。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 服務期滿且經(jīng)縣級組織、人社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yè)單位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加2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已被聘為正式教師的不再享受該項加分政策)。
(6)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yè)生中統(tǒng)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并與縣(市、區(qū))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在村(社區(qū))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每工作滿一周年,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的(非年度考核)另加3分。
以上加分項目可累計計算,但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相同類型的加分只計算項。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數(shù)民族加分)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的不再享受該項加分政策。曾任公職人員,加分須提供錄(聘)用時未享受加分的證明(證明由組織人事部門開具)。加分須提供以下材料:
少數(shù)民族加分人員須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人員須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現(xiàn)役證》;2.??萍耙陨袭厴I(yè)證;3.《士兵證》和有關獎勵證書(證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5.準考證。
服務基層項目加分人員須提供:1.服務地所在縣(區(qū))以上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部、教育局、人社局、團委)出具的服務期限證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3.協(xié)議書或服務證;4.年度考核登記表;5.縣區(qū)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優(yōu)表彰的證書或文件;6.準考證。
以上材料是證件的審原件收復印件,開具的證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試
面試由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事宜詳見面試公告和《面試通知書》。
1、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jù)各崗位報考者筆試總成績和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2:1比例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若筆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公共基礎知識》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若成績仍然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全部進入面試。(若因筆試缺考等原因,造成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達不到2:1的面試正常進行)
2、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及各招聘單位共同負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公示。
面試入圍人員請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
(1)《報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報名時上傳的照片須在表上清晰完整顯示);
(2)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畢業(yè)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2002年以后畢業(yè)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后,按網(wǎng)頁上相關提示打印含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歷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憑發(fā)證單位的證明進行資格復審,但證明材料中所列資格條件必須符合崗位要求。
(4)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其他與報考條件相關的材料。
提供證明材料不齊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責任自負。
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報考者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因遞補取得復審資格的人員,按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若因所留電話不通暢造成無法通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費80元,已繳費人員由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制發(fā)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持準考證、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
4、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面試工作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于面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鹽源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wǎng)、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上公布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50%+《公共基礎知識》×50%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筆試總成績所占比例(60%)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所占比例(40%)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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