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內蒙古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教育類人才公告【招20人】
根據中共興安盟委員會辦公廳、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盟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綠色通道”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發(fā)〔2017〕30號)和《烏蘭浩特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綠色通道”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系統(tǒng)急需緊缺人才的情況,經興安盟“人才強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對《關于呈報<2019年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教育類人才工作實施方案>的請示》的批復(興人才辦發(fā)〔2019〕5號),引進教育類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才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評估組評估與考察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二、引進人才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引進事業(yè)單位教育類工作人員20人,其中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及以上學歷6人,其他相關教育專業(yè)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14人。詳見《烏蘭浩特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引進教育類人才計劃表》(附件一)。
三、引進人才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認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認證的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截至報名開始日之前,研究生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遵守憲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立案調查的人員;
2.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的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4. 現役軍人;
5.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列制的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定向招錄培養(yǎng)的公務員或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公務員;
8.興安盟內在編人員、特崗教師以及享受與在編教師同等待遇的其他教師;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引進人才程序
本次引進人才工作在烏蘭浩特市“人才強市工程”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人社局組織實施。引進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公示、崗前培訓、聘用的步驟進行。
(一)發(fā)布引進人才公告和方案
引進人才公告于2019年4月10日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wlht.gov.cn/)、烏蘭浩特市官方微信平臺(烏蘭浩特市微分享)、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發(fā)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510室(烏蘭哈達鎮(zhèn)關店村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中心辦公樓)。
2.報名時間: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同時進行,應聘人員報名時本人須攜帶材料:
(1)自行下載并用電腦填寫完成后打印的《烏蘭浩特市2019年教育系統(tǒng)引進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2張,粘貼在報名登記表照片處。
(2)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式一份;
(3)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成果證書、專利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4)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
(5) 應聘人員屬于盟外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一份;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一份。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類別崗位。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查和評估的,責任自負;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聘用、信用懲戒等處理。
5.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應具備《烏蘭浩特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引進教育類人才計劃表》(附件一)所要求的相關條件,烏市教育局負責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統(tǒng)一發(fā)放《評估通知單》。
6.烏市人社局研究決定的有關事宜,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wlht.gov.cn/)、烏蘭浩特市官方微信平臺(烏蘭浩特市微分享)、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微信公眾平臺上發(fā)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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